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不斷提升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幹意見》(教研﹝2009﹞1号)及《關于轉發<關于制訂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及說明的通知》(學位辦﹝2018﹞14号)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應強調實踐性和應用型,旨在培養“思想政治正确、社會責任合格、理論方法紮實、技術應用過硬”,有特定職業背景,且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适應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三條 各培養單位應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的特點,結合培養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适宜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第二章 培養管理
第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實行學校、學院、導師三級管理體制。研究生院主要從學校宏觀管理層面制定能夠促進學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規範化、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相關政策與制度;學院和導師負責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最長修業年限為四年(非全日制為五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享受獎助學金。
第六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類型分為導師課題培養和校級聯合培養實踐基地課題培養兩種;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研究生必須為學校正式認定的聯合培養實踐基地遴選的研究生;導師課題培養的研究生必須進行應用型課題研究。
第七條 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研究生的遴選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從已獲得我校錄取資格的拟入學研究生中遴選(按照此種方式被遴選的研究生不占學院和導師當年的招生計劃);另一種是從已完成或即将完成課程學習的在校研究生中遴選。
第八條 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研究生的遴選流程為:首先,基地為學校提供課題研究項目;然後,相關研究生結合課題自願申報,通過相關審核後,即可遴選為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研究生。
第九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式采用課程學習、專業實踐、學位論文相結合的形式。
第三章 課程學習
第十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課程學習一般安排在第一、二學期;研究生應按照所屬培養方案進行選課,選課應側重于選擇案例課程、職業素養課程及企業導師參與講授課程,培養計劃總學分不低于32學分。
第十一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課程教學應強調專業基礎與實際運用相結合,充分發揮在線教學、案例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協同優勢。
第四章 專業實踐
第十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一般安排完成課程學習之後,在第三至第五學期進行;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累積專業實踐時間應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業工作經曆者不少于6個月,其餘類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時間應符合各教指委有關要求。
第十三條 導師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可安排在校内進行,也可以安排在導師聯系的校外單位進行;基地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安排在校外基地進行;專業實踐應有明确的任務要求和考核指标,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一般應在專業實踐中産生,導師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論文選題一般來源于導師的應用性科研項目,基地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論文選題一般來源于基地企業的課題項目。
第十四條 進行校外實踐的專業學位研究生進入校外有關單位進行實踐之前,必須簽訂聯合培養三方協議,明确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與義務,以及研究生實踐期間的安全和有關知識産權問題。
第十五條 學校為專業學位研究生購買一般性的實習保險,基地企業根據研究生從事專業實踐的實際情況,為研究生購買額外的保險。
第五章 學位論文
第十六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開題、中期、答辯等環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其學位論文可将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産品開發、案例分析、項目管理成果、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内容,以論文形式表現。
第十七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原則上不要求發表小論文,其科研成果要求由研究生所在學科和研究生導師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第六章 導師管理
第十八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行校内導師與校外導師共同指導的“雙導師制”;校内導師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第一責任人,校内外導師應密切配合,在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學習、論文選題、專業實踐、課題研究、就業等方面給予研究生指導,在學術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給予教育;校内導師主要負責研究生在校内期間的指導,校外導師主要負責研究生進入校外實踐單位期間的指導;校内外導師每月定期溝通不少于2次,交流研究生培養、科研活動等事項,共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十九條 按照導師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助研津貼由學校和導師各承擔2000元;按照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助研津貼由學校和校外導師或校外導師所在單位各承擔2000元;校級基地合作單位或校外導師應為進入基地實踐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條 無論在校内實踐還是校外實踐,專業學位研究生均應遵守學校學生管理有關規定;在校外開展專業實踐期間,還須遵守校外實踐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在基地的研究生要按照雙方導師的要求,認真開展實習實踐、課題研究與學位論文等工作,并承擔合作單位一定的工作任務,并定期向學校和雙方導師彙報工作和生活情況。
第二十二條 校外實踐單位應選聘本單位中共黨員擔任實踐研究生的兼職輔導員,負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黨支部建設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配合雙方導師、雙方單位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八章 成果與産權
第二十三條 校級基地課題培養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期間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原則上歸校企雙方共有,在聯合培養協議中另行約定除外。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